服务同城化发展,打造营商环境高地——彭山新津签订司法行政业务跨区域合作协议

来源:彭山区司法局 作者:胡家瑜 发布时间:2021-02-07 20:03:5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思想,认真落实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机遇,2月5日,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与成都市新津区司法局正式签订司法行政业务跨区域合作协议,围绕“服务同城化发展,打造营商环境高地”目标,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等事项纳入异地受理跨区域办理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两地司法行政业务跨区域融合发展机制。

(一)便民利企、依法行政。积极打破行政地域限制,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两地户籍人员实行“一窗通”办理。

(二)标准统一、结果互认。对纳入异地可办清单的事项,统一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流程,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实现两地业务服务、申请材料、审批结果通用。

(三)试点先行、分步推进。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办法,在充分评估、衡量办理难度和可操作性后,分类梳理跨区域通办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办理一批。

(四)信息共享、协同办理。依托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等,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协同办理工作格局。

此外,两地在干部培训和经验交流方面加强合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律师或公证业务交流,共同探讨制度建设、党建引领、业务能力提升等工作。以“平台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加强两地干部教育培训,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每半年召开一次跨区司法行政业务合作探讨会议,不断提升两地司法行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胡家瑜)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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