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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乡村】张莉:学做一个“扫地僧”

来源: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莉 发布时间:2022-09-18 11: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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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于乡村,长于乡村,我的祖辈现今仍年复一年在自己的土地上按时令播种、收获。

乡村的一水一木一花一草唤醒了我的记忆,乡村的风土人情让我倍感亲近与温暖,乡村总是在朴实与拼搏中焕发勃勃生机。

作为东坡法院派出法庭的一名法官助理,服务乡村不仅是我的职责,更是我回馈乡村最直接的方式。

2021年,我调岗至万胜法庭,上山找人、就地调解、法治宣传是我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我的老师——万胜法庭庭长廖智慧的带领下,我以法院人的身份一步一步的走近乡村、融入乡村、服务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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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在倾听中贴近乡村

万胜法庭距离院机关30公里,管辖着东坡区最远的三个乡镇:万胜镇、秦家镇、三苏镇。其管辖范围与丹棱县、蒲江县接壤,辖区人口约13万人。因管辖范围属于传统农业乡镇,当事人普遍年纪偏大,文化水平较低,解决矛盾的方式习惯于私力救济和家族权威。在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下,如何妥善处理群众间的“家长里短”?廖法官认为,提前倾听当事人意见,普及法律知识,不仅方便调解工作的开展,也可以为后期审判提供参考。这一办事理念也指导着我更好、更有效的走进乡村。

2022年6月,万胜法庭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郑某A与被告郑某B、汤某某房屋相邻,被告房屋地势较高,原告房屋地势较矮,且被告房屋排水沟朝向原告房屋。如遇下大雨,或被告排放的生活污水较多,水流就会流向原告房屋大门前的马路,影响原告出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将排水沟改道,被告不予理会。双方该矛盾多次经村组织调解,均无果。为充分了解矛盾焦灼点,廖法官带着我上门送达文书,并开展现场勘验。在现场,我们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及村组干部的意见后,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并联合村干部进行了现场勘验。

两家既是邻居也是亲戚,抬头不见低头见,为彻底化解邻里纠纷,万胜法庭组织了司法所、村组干部对此纠纷开展联合调解。炎炎夏日下,经过长达5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对四项争议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为修复两家的关系,我们还分别跟双方交心谈心,在双方的争议都有解决办法的基础上,希望他们放下过往,冰释前嫌。情与理的作用下,双方当事人认同了我们的建议,被告也当场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的握手言和,说明了我们的工作没有白做。

解群众困扰,倾听——是找“结”纾困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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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在对话中融入乡村

农村是一个“半熟人社会”,群众宗族观念浓厚,法律知识薄弱,很多争议常常存在情与理的冲突。在我的乡村记忆中,谁家有矛盾,都是在左邻右舍互相劝说中逐渐解决的。基层法庭也将这一“接地气”的做法贯穿始终,即把调解作为涉农案件的首选程序,让调解人员、原告、被告三方在法律框架内对话,既可以让当事人理性参与诉讼,又尽可能的在化解矛盾时修复情感裂痕。

姚某A(已故)与赵某某系再婚夫妻。2021年8月,某农村商业银行与姚某A(已故)、赵某某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借款合同》,银行依约向借款的二人发放贷款57000元后,因借款人姚某A死亡,银行向共同借款人赵某某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但赵某某表示不愿意偿还全部借款,原告遂将姚某A 的四名继承人诉至法院。

法官与四被告分别沟通后,得到了重要信息:被告一系赵某某的继女,是残疾人,无收入来源;被告二、三系赵某某的岳父、岳母,年满七十岁,在家务农;赵某某与姚某A除欠原告贷款外,还欠有购买车辆的货款、购买肥料的货款等,赵某某待本季水果销售后将无视所欠的债务,返回老家湖北。综合上述因素,承办法官认识到此案若得不到圆满的化解,将不利于维护老年人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随即重点与赵某某进行沟通,并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对赵某某辩法析理、弘扬传统美德。在我们的沟通下,作为唯一有偿还能力的赵某某,愿意主动承担自身义务;另经债权人同意,四被告当庭就家庭财产分割及债务分担方式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至此,我们通过调解这一起纠纷,同时解决了多起潜在的问题。

一个有温度的调解,一个公正的判决,对身处顺境的人,也许微不足道,但对身处诉讼漩涡中的弱者来说,就是帮助他们走出困境的一缕阳光。而我希望自己由追光者成为“造光者”。

化群众矛盾,对话——是抒“意”磨合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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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在履职中服务乡村

在乡村,“听”“看”“话家常”是最有效的信息传播方式,解决矛盾“源头”就需要依托这种传播方式,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人民法庭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为有效推进乡村普法工作,法庭坚持对赡养纠纷、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或就地调解,通过法官以案说法、群众旁听案件、基层组织参与调解等形式,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而我也在这些过程中,找到了自己的发力点,明白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2022年5月25日,万胜法庭在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吴某某今年94岁,与丈夫刘某某(已故)育有七个子女。在丈夫去世后,吴某某与刘某A(排行第六的女儿,已故)共同生活。该女儿病故后,吴某某被其他子女送到养老院,后因生活不能自理返回家中,又因大儿子不在本地,吴某某前往次子家中。然,次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原告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

以前在乡村,经常会听到谁谁的孩子不孝顺,不管不顾老人……当自己作为调解人员参与到这一类纠纷中时,才切身体会到老人们的无奈与酸楚。为了尽快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在廖法官的带领下,我们与五被告分别沟通,抓住主要矛盾,两次到次子家做工作,并说服在深圳定居的大儿子回来参加庭审。同时,针对赡养问题较为突出这一特点,我们把法庭搬至该村村委会,公开审理此案,并组织了近50名当地村民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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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由于次子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廖法官当庭作出裁判,由五被告轮流赡养原告吴某某。以情理为基础的调解不能说服被告履行赡养义务,那就以法律的强制性让其履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法律有效树立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我们通过以身边事,用左邻右舍“话家常”的沟通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我们更以身边案,彰显法律的权威,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更要依托“审理一件教育一片”,延伸“耳濡目染”之效,真正让老年人都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延法治效果,履职——是狠“抓”意识最基础的一步。

我学的是法学专业,踏上法院之路,我步伐铿锵;我是一名基层法官助理,办理每一个案件,我乐此不疲。我将同千千万万的法庭人一起,做法治乡村建设的“扫地僧”,在岁月中坚守,将法治的火种慢慢撒向乡村沃野,一步步点燃老百姓心中法治的明灯。

(张莉)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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