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宋某在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多次向吸毒人员宋某、黄某鹏等人贩卖冰毒,宋某同居女友即被告人刘某婷明知宋某在向他人贩卖冰毒,仍帮助上述吸毒人员联系宋某购买冰毒,并向购毒人员发送冰毒“丢包”视频,帮助使用他人微信和支付宝代收毒资。被告人李某秋接受被告人宋某的安排,利用自己的微信账户帮助宋某收取毒资。
2022年8月,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以宋某、刘某婷、李某秋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依法向南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11月,南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此次又贩卖毒品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刘某婷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婷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秋犯洗钱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评析
巨大的金钱诱惑是毒品犯罪泛滥的重要原因,而涉毒洗钱更是毒品交易的重要环节。犯罪分子往往意图利用朋友或家人的正常身份,进行资金的收取和转移,以逃避司法打击。
提醒广大市民:毒品危害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危害社会安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和社会,甚至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我们要清醒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远离毒品,如我们在生活中发现有人吸毒或从事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都应该勇敢地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卖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支付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