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州市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

来源: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作者:赵 霞 发布时间:2019-12-06 19:08:34

   近日,全国普法办下发通知,表扬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泸州市继被评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后,又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江阳区被评为先进县(市、区)。

   根据全国普法办评选办法,入选此次评选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应符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实效显著等条件。实现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市上下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泸州市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为“蓝图”,通过明确落实普法责任,广泛宣传宪法法律,深入推进法律八进,不断创新普法形式,逐步繁荣法治文化,深化推动法治建设等举措,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为泸州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赵 霞)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