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兰芽护苗 法润青春——东坡检察院普法进校园 解读治安管理新规

来源: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胡雨洁 曾卓 发布时间:2026-09-25 20:49:09

9月24日,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东坡·兰芽”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走进苏辙中学,聚焦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知边界、行所止、不越线、懂自护”为主线,为同学们送上一堂生动实用的法治教育课。

image.png

课堂上,检察官结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校园生活实际,采用“法条解读+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的形式,聚焦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背景、重点法条,结合真实案例直面青少年常见的认识误区和法律风险,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行为危害、法律后果及应对方法。

知边界:破除侥幸心理 年龄不是“护身符”

课堂上,检察官围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法律责任年龄的制度调整,结合案例讲解了14至16周岁、16至18周岁违反规定,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的具体情形,以及不执行拘留的矫治教育措施等,教育引导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法律“宽容不纵容、保护不袒护”的司法导向,自觉约束言行、严守成长底线。

行有止:防范校园欺凌 共护清朗校园

image.png

课堂上,检察官重点聚焦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校园欺凌的有关规定,向同学们讲述了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法律后果,阐释了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采取矫治教育措施等规定,以及学校在报告、处置严重欺凌方面的责任,教育引导同学们不做施暴者、不做旁观者、不做沉默者,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或报警,学会勇敢维权,共同守护清朗校园。

不越线:认清法律边界 规避隐性风险

课堂上,检察官梳理了青少年易混淆的法律认识误区,将“起侮辱性绰号、在群里传谣、恶意孤立;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网络‘开盒挂人’、非法曝光他人隐私以及正当防卫认定边界”等易被人误认为不违法的行为一一列明。针对这些认识偏差和法律困惑,检察官逐条解读法律规定,明确软暴力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防卫亦有边界,教育引导同学们自觉遵守法律,不触碰法律红线。

懂自护:善用法律武器 守牢青春防线

课堂上,检察官针对青少年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结合办案实际,逐一给出了具体的自护方法,如遭遇欺凌,应保留证据,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在网络交友中对方越界纠缠,应果断拒绝并告知家长;被朋友邀约参与斗殴,即便未动手,全程在场助势亦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应果断拒绝,不参与、不助势等,教育引导同学们遭遇不法侵害应冷静应对、及时求助、依法自护,让法律真正成为成长的“自我保护说明书”。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经营)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连续性出版物(省级刊物)KX202501057号·成青司函【2018】25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