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许诺神奇的服务效果,
真的都靠谱吗?
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
能否获得赔偿?
一起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2021年,陈某峥(32岁)结识了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的经营者杨某华。杨某华向陈某峥宣称,通过其提供的一套包含特定调理、口服补充及仪器辅助在内的综合服务方案,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陈某峥身高增长10厘米。陈某峥同意接受杨某华提供的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杨某华提供的手写服务单以及开具的收据,明确载明了通过杨某华提供的服务使陈某峥长高10厘米的目标及相应费用。陈某峥为此支付了人民币2万元(币种下同)。
此后,杨某华陆续为陈某峥提供了数次服务。随着服务周期届满,陈某峥发现其未如杨某华所称身高呈现显著变化。陈某峥多次与杨某华交涉要求退款,杨某华均拒绝。陈某峥遂诉至法院,主张杨某华关于长高10厘米的承诺缺乏科学依据,该承诺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进而支付高额费用,杨某华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请求判令杨某华退还增高项目服务费2万元,并按照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6万元。
杨某华辩称,认可杨某华与陈某峥之间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杨某华所述通过提供服务使陈某峥长高10厘米是基于对陈某峥身体条件的评估而作出的承诺,属于服务效果的目标描述与预期,而非绝对保证。杨某华已为陈某峥提供了包括口服补充剂、仪器雾化在内的十余次具体服务。陈某峥身高已有约2厘米增长。杨某华提供的服务效果受个人体质、年龄、配合度等多因素影响,不能因未达最佳预期就全盘否定服务价值,更不应认定为欺诈。杨某华无欺诈故意,双方纠纷属合同履行效果争议,请求驳回陈某峥关于欺诈及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2025)京0105民初12462号民事判决:一、杨某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陈某峥服务费20000元;二、杨某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陈某峥60000元;三、驳回陈某峥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杨某华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杨某华还提交了书面证言和检测报告,试图证明其增高承诺有科学依据和实际效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或与本案增高项目的具体承诺、方法及效果缺乏直接必然的关联,或无法有效证明其长高10厘米的承诺具备可靠的科学基础和可实现性,不足以推翻一审法院依据在案证据对相关事实作出的认定。2026年3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京03民终304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经营者作出没有科学依据的效果承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能否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法院裁判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道服务真实效果与客观局限。成年人骨骺线闭合后不再长高为医学常识,但并非人人对此知晓,并且在“伪科学”错误认知灌输与身高焦虑的心理状态下,更容易陷入错误认知。商家隐瞒生理常识,虚构“长高10厘米”的效果,侵害消费者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陈某峥愿意花费2万元购买该服务,完全是信赖“长高10厘米”这一明确效果。经营者虚假承诺误导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实质上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美容养生经营者对服务效果宣传应当以客观事实、科学依据为基础。本案中短期让成年人长高10厘米,没有医学和科学支撑,属于虚假效果承诺,违反经营者真实全面告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认定消费欺诈,不是以普通大众知不知道骗局作为唯一标准。即便虚假承诺违背大众常识,如果对特定人群有诱惑力,造成特定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依然可以认定欺诈。杨某华作为行业经营者,理应了解人体生长基本常识,在无权威证据支撑情况下,作出增高10厘米承诺,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消费者受该承诺误导付费,符合消费欺诈构成要件,法院据此判决退还全款,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商家辩称只是“理想目标”、宣称已经长高2厘米,没有得到法院采信。
综上,杨某华以不具备科学性和可实现性的虚假承诺,诱使消费者支付服务费用,其行为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消费欺诈。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华退还其收取的2万服务费,并另行向陈某峥支付三倍赔偿金6万元。
普法提示
1.理性看待美容养生行业“神奇效果”宣传
面对增高、快速瘦身、逆龄抗衰等夸张效果宣传,一定要擦亮眼睛。凡是宣称可以突破生理局限实现逆天效果的服务,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被身体焦虑裹挟冲动消费。
2.大额消费务必留存完整证据
接受服务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保存好服务单据、收据、聊天记录、宣传海报。一旦出现纠纷,手写单据、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
3.维权途径多样
消费者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遭遇消费欺诈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遇到商家虚构效果、虚假宣传,优先和商家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经营者行为构成消费欺诈,除了退还服务费,消费者有权主张服务费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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