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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醉驾遇碰瓷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发布时间:2025-12-17 09:50:0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有人却无视法律规定,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于是便有人盯上酒驾者,利用酒驾者不敢报警的心态,故意“碰瓷”勒索钱财。怎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醉驾者与碰瓷者双双落入“法网”。

2024年11月13日凌晨,熊某等人到筠连某餐厅就餐,期间,餐厅老板李某对熊某等人的酒后言行不满,便指使王某伟骑共享单车在该餐厅外等候,伺机“碰瓷”。醉酒的熊某驾车行驶几米远后便与王某伟骑的共享单车相撞,于是李某出面与熊某协商,因熊某不同意私下解决,王某伟朋友便拨打电话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熊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熊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超过法定标准,属醉酒驾驶。

随后,李某与熊某等人进行私下协商,李某先后以医药费、误工费等名目向熊某共索要6000元,李某代王某伟签署了交通事故谅解书。之后,熊某觉得事有蹊跷,于是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熊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李某、王某伟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所具有的从轻情节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王某伟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同时,也告诫“碰瓷”者,法律红线不可越,莫生“碰瓷心”,一旦触犯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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