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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隆昌市某餐饮店被查

来源:隆昌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钟侦玲 发布时间:2022-02-17 14:12:5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百姓的健康和安全,能否保障食品安全,让人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对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将“四个最严”作为行动准则,确保让人民吃得放心。

   在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两手抓”的重要阶段,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古湖街道莲花街某餐饮店食品操作间内有未开封的预包装食品原料柳橙风味酱(沙拉酱)2袋以及冬阴功汤2号(半固态调味料)5袋,在现场,当事人未设置有不合格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原料)区。至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的食品原料进行了当场扣押,对涉案餐饮店进行了立案查处。

   消费者权益容不得开玩笑,食品安全更容不得一丝疏漏,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店坚持“零容忍、严查处”的态度。相信只有严厉执法,时时查处,才能发挥威慑作用,让生产经营者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钟侦玲)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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