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翠屏区法院:执行法官办实事解民忧 获群众称赞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作者:杨著冰 郑长松 发布时间:2021-09-06 15:11:54

“感谢杨法官积极执行,热心帮助我过户房屋”。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江某将一面“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翠屏区法院,向案件执行法官杨著冰表达感谢。

当事人向执行法官送锦旗.jpg

2020年11月,江某因与陈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翠屏区法院,诉请“被告陈某、张某协助原告江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江某办理翠屏区象鼻街道房屋和门面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判决生效后,陈某、张某拒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导致购买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江某迫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杨著冰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江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并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2021年6月,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函 “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载明的74.79㎡的面积,与我中心调查核实登记面积73.89平方米有存在差异,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

执行法官收到回函后,立即前往房管局和现场调查核实,确定74.79㎡的门面实际应为73.89㎡。经合议庭讨论和征得申请人江某同意后,多次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最终于2020年7月26日成功为江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江某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翠屏区法院积极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帮群众解决难心事,心头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杨著冰 郑长松)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