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叙永:“刚柔并济”精准执行

来源:叙永法院 作者:汪鑫杨 谢杨 发布时间:2020-11-05 15:41:14


近日,叙永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大厅里,76岁的陈某之老太从执行干警手里接过1800元赡养费,激动地对执行局干警说:“谢谢,谢谢你们啦,多亏了你们,我才能不为赡养的事发愁了啊!”

该案是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执行干警接到执行申请人陈某之老人申请执行其儿子杨某富赡养纠纷一案后,了解了基本案情:被执行人杨某富、杨某芝、杨某兰均为原告陈某之的子女,现在三个子女均已成年。陈某之现年迈体弱,已无劳动能力,随被执行人杨某兰一起生活至今。子女杨某芝、杨某兰履行了赡养陈某之的义务,而杨某富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另查明,申请执行人陈某之每月有退休工资等收入1180元。法院判决杨某富、杨某芝、杨某兰自2020年3月起每人在月底前按月支付申请执行人陈某之赡养费300元,至申请执行人陈某之去世时止。判决生效后,杨某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陈某之老人无奈之下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认为赡养纠纷执行案件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为赡养纠纷掺杂更多的亲情,更适宜采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方案,通过搭建平台使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执行干警找到杨某富的兄弟姐妹,通过兄弟姐妹对被执行人杨某富沟通、做工作,耐心告知杨某富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动之以情,让被执行人放下心中芥蒂。随后,执行干警对杨某富晓之以理,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通过“一柔一刚”两轮攻势,杨某富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痛改前非,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赡养陈某之老人,并于当日将赡养费送到法院执行局,后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罗霞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