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石棉县法院组织鉴定机构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石棉县某镇中心小学开展现场勘验工作。
2023年7月,原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棉县某镇中心小学就石棉县某镇中心小学及附设幼儿园班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涉工程结束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退还保证金及支付利息等共计一百九十余万元。被告认为案涉工程并未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未进行结算,且外墙也需要整改,拒绝支付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案涉工程总造价进行鉴定。
勘验现场,法官要求鉴定人员对勘验的内容、目的进行释明,对双方当事人矛盾争议点进行解答,促使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现场撤回另一关联案件司法鉴定申请,直接为当事人节约鉴定费用十万余元。此举,既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固定了关键证据,又为该两起关联案件高效、妥善审理奠定基础。
近年来,为进一步落实多元解纷,石棉县法院将委托鉴定和全流程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快结案、结好案”,从而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