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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检察监督职责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丹巴县检察院 作者:杜杰 发布时间:2020-05-29 22:27:30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方式,是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重要形式和制度体现。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月27日,丹巴县检察院邀请省、州、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对英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的庭审观摩活动。在庭审结束后对该案开展了案件评议。会上,办案检察官对英某某涉嫌贪污、贿赂罪一案的案情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同时对适用的法律条款、应受到的刑事处罚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各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开展的庭审观摩、案件评议活动给予了高度赞扬。一是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贪腐分子,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毫不留情。二是希望以后能经常组织此类活动,让人民监督员在活动中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希望检察官们继续努力不畏艰险、不畏强权做好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落实好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职责,在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运用法制理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丹巴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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