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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守护|践行“枫桥经验”,多方合力促调解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启锐 张丽娜 发布时间:2023-03-15 11:44:21

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联合多方力量,成功就地化解一起因村道修路引发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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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甲系四川省古蔺县龙山镇某村村民,2018年村里修路,其中某路段经过杨某甲房屋门前,占用了其院坝及部分农田,当时杨某甲在外务工并不知情。杨某甲认为,被占用的院坝和农田属于其自有的合法不动产,未经其同意侵占使用应赔偿一定损失,但其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于是,杨某甲将组织者杨某乙、杨某丙以及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侵占其院坝和农田的费用。

古蔺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与驻庭人民调解员一同到案涉地点现场查看、了解情况。通过调查走访,承办法官对案件有了详细了解。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双方矛盾已久,处理不当将导致矛盾激化,不利于维系邻里友好关系,遂决定邀请当地政府工作人员、驻庭人民调解员一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镇政府工作人员、驻庭调解员一边耐心安抚杨某甲的情绪,一边通过摆事实、说道理、讲情理、释法理的方式与杨某甲进行沟通疏导。经过多方力量沟通,杨某甲对待此事有了新的认识,心理上也得到了安慰。在人民调解员、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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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古蔺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把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促进案件处理结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为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人民法庭力量。

(王启锐  张丽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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