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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市域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2 11:23:45

泸州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市域通办”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现将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市域通办”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济困难群众或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由泸州市市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群众可选择向市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接收申请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以下简称接收机构)和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按“受理权属不变、数据共享流转”方式进行内部协作处理群众申请,实现市域内一体通办。

二、接收机构应向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市域通办”告知书,协助申请人签署告知书并书面形成“同意转交申请”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接收材料连同告知书和申请材料代收凭证,邮寄或通过四川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推送至受理机构,同时告知申请人。转交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受理期限。受理机构对通过“市域通办”机制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无差别化的受理、审查和组织办理。

三、法律援助机构在日常解答群众咨询、接收群众申请材料的工作中,若发现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不属本机构受理,但属于本市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主动告知群众可以通过“市域通办”机制进行法律援助申请,并对“市域通办”机制进行说明,不得以无受理权为由拒绝拟通过“市域通办”机制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

四、申请事项存在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等紧急情况的,接收机构应当当场联系受理机构确定是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机构应当当场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及时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

五、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显要位置摆放宣传告示牌,并积极通过官网、微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案件“市域通办”精神,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市域通办”带来的便利。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附下:

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D栋8楼(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学府路1号)   联系电话:0830-3100148  

泸州市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江阳区康宁路1号  联系电话:0830-3151754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齐关街184号 联系电话:0830-2522148

泸州市纳溪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纳溪区纳江路29号  联系电话:0830-8860560

泸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祥和路157号  联系电话:0830-8191148

合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长江路 161 号 联系电话:0830-5263148

叙永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盛世华都11号写字楼3楼  联系电话:0830-6759148  

古蔺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滨河路84号  联系电话:0830-7102991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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