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有时能解决法律层面的纠葛,却难以真正化解人心的隔阂。如今,在这种熟人社会背景下,邻里之间、亲友之间常常是“抬头不见低头见”,这种紧密关系,在带来社会和谐便利的同时,也意味着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往往会掺杂更多情理的考量,使得纠纷的化解更加复杂。因此,屏山县人民法院追求的不仅仅是“案结事了”,更是致力于“无讼”的探索,让群众“心结打开”,最终实现“人和”,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正是基于这份对基层司法与社会治理的深刻理解,屏山县人民法院创新性地提出了并深入践行“牵牛花”品牌工作法。通过在村(社区)设立“牵牛花法官联系点”,明确包村法官,由法官与网格员、村(社区)干部组成解纷小组,将点位串联成网,深入基层,针对老弱病残幼“一对一”帮扶,定期入户走访,精准摸排矛盾纠纷,确保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此外,为了从源头减少纠纷,法院还组建了“牵牛花”喇叭宣传队,开展了“百场民法典法治宣讲”活动,累计参与群众达96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屏山县人民法院还与学校共建法治教育基地暨巡回审判点5个,开展法院开放日、普法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5次,受教育学生超过5000名,从小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该工作法,如山间的牵牛花,将司法服务的藤蔓伸向基层末梢,以“扎根基层、藤牵各方、牵手言和”为核心,旨在推动形成“简单纠纷诉前化解、复杂纠纷联调预警、部门联动协作解纷”的工作格局,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与推广。
“无讼”并非没有纠纷,而是通过多元化的方式,让纠纷在诉讼之外得到有效化解,甚至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在屏山,法院观察到,许多进入法院的矛盾,最初往往源于误解、缺乏沟通或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例如,农村地区常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宅基地纠纷、林权纠纷,甚至是村民之间的口角摩擦,若不及时干预和引导,很容易从小矛盾升级为大冲突。屏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面对这些乡土矛盾时,从不简单地“一判了之”。法院常常扮演着多重角色:他们是法律的诠释者,更是矛盾的协调者、社会关系的修复者。
屏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构建并完善“诉源治理”体系,将矛盾纠纷化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法院与乡镇、街道的司法所、村(社区)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紧密的联动机制。当纠纷发生时,往往会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法院鼓励并支持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干部、乡贤参与调解。这些扎根基层的调解力量,他们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民风民俗,了解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能够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接受得了的方式进行沟通,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官们则在幕后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合规。
在调解过程中,屏山县人民法院特别注重“情理法”并重。法官们会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了解他们各自的委屈与不甘。尤其是在涉及赡养、抚养、婚姻家庭等伦理色彩浓厚的案件中,法官们不仅仅讲解法律条文,更会从血缘亲情、家庭和睦、传统美德等方面进行劝导。他们会引导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修复被撕裂的情感纽带,努力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让家庭重归温馨。这种融入人情温度的司法,体现了法律的柔性,也使得纠纷的解决更加深入人心,避免了“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遗憾。
此外,屏山县人民法院也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社会治理功能。在审理一些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件时,如果发现某个行业、某个领域或某个管理环节存在普遍性的法律风险或管理漏洞,法院会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基层组织发出司法建议。例如,针对一些合同条款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引发的纠纷,屏山县人民法院可能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合同范本,加强法律宣传;针对一些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盲区,法院可能建议村委会加强普法宣传,完善村规民约。从“个案”到“类案”,再到“社会治理”的延伸,法院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的发生。
“无讼”的探索是一条漫长的道路,但屏山县人民法院正通过不断探索与创新,让法治的精神深深扎根于这片土地,让法度与人情相得益彰。在屏山的山山水水间,法律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冰冷符号,而是融入百姓生活、化解人间纠葛、促进社会和谐的温暖力量。
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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