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战疫先锋 ▏门诊部的抗疫铁人郭平

来源:隆昌市人民医院 作者:聂海英 发布时间:2020-02-27 15:30:57

2020年1月20日,年距离春节还有3天,隆昌市人民医院门诊部的护士小姐妹们还沉浸在春节假期完美规划的喜悦中。也就在这一天,武汉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动态数据立刻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因为有了2003年非典肺炎的经历,一时间医院都陷入了空前的紧张状态中。医院立即要求全院各科室取消春节假期,严阵以待,抗击疫情。


    郭平作为门诊部护士长,立刻意识到疫情的严重性,她立即加强门诊部预检分诊工作,并对各个岗位重新安排和布署。她说“我们门诊部是医院疫情防控的重点科室,是医院的门户,只要门诊不乱,医院就不会乱,只要门诊安全,全院就安全!”


    她身先士卒冲在最前面,带领全科护理人员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科的要求,对疫区发热病人和本地发热病人进行分开预检分诊,第一个发热病人是她分诊的,第一个疫区来的患者是她护送到发热门诊的,并陪同患者到相关科室做一系列检查。刚开始大家还担心被传染,郭平说,我们按规范操作都被传染的话,那就让我成为第一个被传染的人吧,如果我没被传染,相信你们也不会!因为你们都比我年轻啊!全科人员在她的带领下都毫无顾忌地投入到抗击新冠肺炎的疫情的战斗中。


    通过亲身体验,她发现了流程中的缺陷,立即和医院感染管理科一起改进,将发热门诊与放射科打通,为疫区患者照片做CT设立了专门的通道。并配合医院安排,由门诊部预检分诊护士为发热门诊的疫区患者及发热患者送各种检验标本,取检验结果,这样就彻底将疫区患者隔离了,切实保障了来医院就诊的其他患者和医院其他同事的安全。


郭平.jpg

郭平在配置门诊擦拭消毒液

    

    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同时,她也非常注意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她为预检分诊护士争取了护目镜,隔离衣,又自己出钱为全科直接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配备了平光眼镜,减少了与患者接触时病毒直接进入眼睛,减少了感染机率,并及时给来门诊坐诊的专家发口罩帽子,还指导清洁工保安人员佩戴口罩帽子戴手套。


    有人对她说,这些人该他们自己的科室管,她说,保护来到我们门诊的人不被感染也是我们的责任。


    她亲力亲为,哪里危险哪里就有她,在医院大门口,她指导测体温,在雨中,她用受伤的手缝着“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处”的横幅,疫检分诊处的消毒液、门诊部地面、墙面喷洒擦拭的消毒液她都亲自指导配制。就这样,她把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但她仍然不放心,每天她都要亲自检查消毒情况,检查诊室的安全,检查有无遗漏未处理的病人。


    从疫情开始的那天起,她就没有休息过,门诊部就成了她的家,把全身心都投入到了抗击疫情的工作中。她每天都最早到科室,最后离开。下班后还会回顾还有没有遗漏的事,发现遗漏又急匆匆到科室处理。


    她的丈夫心疼地说:“你可不可以不要那么着急呀!”“我能不急吗?就算我不急,病人要急!隆昌人民要急!”她说,“现在是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我们的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引起疫情的大传播,因此我必须小心谨慎。”


    正因她有一颗谨小慎微的心,对于新冠肺炎疫情这样一个全新的挑战,她认真学习国家的诊疗标准、防控文件及预检分诊流程,同时做好科室人员、外医院支援人员、志愿人员的培训指导,做好病人宣传,科学防控。  


    她不断地学以致用,为抗击疫情,她更是建言献策,她写的“新冠肺炎防控预检分诊流程的建议和改进流程”,得到医院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医院按照卫健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和医院的实际,对医院门诊预检分诊的流程、设施、设备进行不断地改进,不断地完善。形成了规范的三级预检分诊流程,“单流向三通道”进出口的严格管控,阻击了疫情的传播,保障了医院前沿阵地的安全,为隆昌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没有豪言壮语,只有铮铮铁骨和埋头苦干,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她视疫情为命令,视工作岗位为战场,从没考虑过自己也可能被传染,像“铁人”一样每天战斗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忘我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一个医务工作者“不怕牺牲,服务人民、无私奉献”的深刻内涵,谱写了一曲“抗疫铁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壮丽凯歌!(聂海英)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