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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行政检察“上下联动+领导包案”以精准监督全力护航民生民利

来源: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作者:丽娟 曲木佳佳 发布时间:2023-06-28 23:31:01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地解释,我知道了问题所在,我愿意撤回监督申请……”2023年2月24日,在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近2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后,申请人杨某某终于打开了多年的心结,同意和泸定县得妥镇人民政府签署和解协议,并现场书写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撤回了监督申请。

近年来,甘孜检察机关立足甘孜行政检察各县市办案力量不足实际,全面推行“一干三支、三区协同,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甘孜检察运行新机制,创新采用州院统筹指挥、州县院上下联动,领导带头包案、两级院协作配合的办案模式,以做实行政检察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要求。截止目前,甘孜检察机关已成功办理了多起行政检察案件。

上下联动,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合力。行政检察要“做实”,归根结底就是要让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监督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办理泸定县杨某某行政申诉案件时,甘孜州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了以州院副检察长为组长、泸定县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的专案组,带领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走访、实地查核,调查核实与该案相关的情况。

“这块地是我父母的遗产,我应该分得部分土地,我认为政府土地确权的程序存在问题,我现在没钱修房子,生活很困难……”走访中,杨某某带着委屈与不满向工作组抱怨着。“你的困难我们看到了,你向检察院申请了监督,我们也会结合案卷材料和走访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鉴于目前你家里的困难,我们也会尽力争取社会救助,帮助你的……”办案组的检察官耐心地劝解申请人杨某某。

得妥镇党委政府、杨某某所在村两委、杨某某的邻居……,为了确保得到的情况准确,工作组一家一家单位、一户一户村户了解走访、核查询问,努力做到从案件的源头抓起。

  在拿到第一手案件调查情况后,为保证案件处理上更合法有序,工作组联动泸定县群众工作局、得妥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对杨某某的诉求,逐项多次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疑答惑,并充分考虑杨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了申请人杨某某在生活方面的帮助。面对办案检察人员情与法兼顾的办案过程,申请监督人杨某某最终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并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在上下联动办案中,甘孜州检察院还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清事实、明晰矛盾,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达到让当事人息诉罢访的办案效果,泸定县吴某某不服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裁定行政申诉案就是其中一例。

  申请人吴某某在泸定县得妥镇有一处加工作坊,后因水电建设工程被拆迁。因为对拆迁过程中其工副业设施的赔偿问题无法与当地政府达成一致,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吴某某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讼请求不具体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吴某某上诉,申请再审也均未获支持。2022年12月,吴某某向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办理该案时,甘孜州检察院充分发挥“龙头”作用,迅速组建了由州检察院和泸定县检察院组成的联动办案工作组,制定了两级院人员联动办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深入得妥镇走访当事人。

  “我对泸定县法院的一审、甘孜州法院的二审和四川省高院的再审裁定都不服,我希望检察院能够依法对裁判进行监督……”,面对申请人吴某某的诉求,承办检察官用心倾听,全面厘清案件事实。为保证案件办理快、准、稳,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针对该起案件检察机关及时开展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泸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详细介绍了该起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过程和法院历次裁判情况,出示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也充分发表了意见。最终认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适当,检察机关不应该支持吴某某的监督申请。为进一步释明纠纷化解的利弊,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工作组联合泸定县信访局、县法院以及部分代表与双方当事人一一做思想沟通工作,与他们辨析法理,并提出了合理合情的纠纷解决方案,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

  领导包案,强化依法精准监督能力。领导带头包案、两级院人员协作配合是近年以来甘孜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案件的又一创新举措,这种办案模式的实行既完成了“一手托两家”的目的,更贴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泸定县检察院和炉霍县检察院在甘孜州检察院的统筹下就联合成功办理了“唐某提请抗诉监督案”,依法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唐某诉炉霍县某行政机关2018年4月1日和2021年4月27日违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历经一审和申请再审,先后被泸定县法院、甘孜州中级法院驳回起诉和再审申请,2023年1月26日,唐某向泸定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因案发地在炉霍,案情复杂,当事人多年不断通过信访和司法渠道维权,社会影响大,且已时隔5年,为便于开展调查工作,甘孜州检察院便指定由泸定、炉霍两地检察院联合办理,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的同时,并指定由两院检察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进行包案工作。

  案件办理中,专案组向泸定县法院、炉霍县相关行政部门、炉霍县新都一、二村以及涉案当事人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结果与法院裁定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唐某提供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法院的裁定,并依法作出了不支持唐某监督申请的决定。

  因唐某与其妻子近年涉及多个刑事、行政案件,其妻患有焦虑症,其子也患癌症,导致唐某情绪难以控制,多次表达“如不能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可控局面”等言语。如何让唐某及其妻子心平气和地接受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避免在宣布决定时出现失控局面,专案组从反馈的地点、时间、参加反馈的人选、谈话的切入点、谈话的语气,以及出现不利局面时的应急处置方案等方面准备了充分的预案。在反馈现场,专案组有理有据、轻言细语地对不支持监督申请进行了释法说理,也为唐某夫妇指明了后续解决问题的途径,引导其同意与政府和解。最终,唐某夫妇较为平静地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决定。

  与此同时,专案组秉持止于至善的司法理念,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由炉霍县检察院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召开了“唐某提请抗诉监督案审查结果及行政履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反馈座谈会”,一方面介绍了唐某提请抗诉监督案审查结果,另一方面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了说明,与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均表示诚恳接受。为最大可能促成唐某与政府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专案组还向炉霍县委、政府提交了《关于炉霍县四通砖厂被强拆的后续处置建议专题报告》。

  近年来的诸起行政检察案件中,甘孜两级检察机关以“一手托两家”的司法办案模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为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矛盾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未来,甘孜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以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以回应群众关切的速度传递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温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丽娟 曲木佳佳)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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