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巴塘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刑事犯罪案件观摩庭审活动

来源: 作者:巴塘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4-28 22:07:10


QQ图片20230428220604.png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的工作部署,提升公诉人出庭应诉能力。近日,巴塘县检察院就两起盗窃案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刑事检察部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组干部等参加了观摩。

在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法律定性进行严密论证,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系统全面举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展示了公诉人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形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巴塘县人民检察院还召开观摩评议会,办理该案的公诉人谈了此次庭审体会,观摩人员围绕庭审过程、公诉人的出庭表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收获和启示等进行讨论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该案庭审指控有力,公诉意见简明扼要,法庭教育效果较好。同时也对案件承办人在法律文书制作、出庭过程中的言语表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通过此次庭审观摩,巴塘县人民检察院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用法、守法,真正达到了“惩处一人,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治效果。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