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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配合协作 强化内部监督 全面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15: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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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间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管的高效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第三条,近日,纳溪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专门邀请政治部(检务督察)全程参与到本院第一季度案件质量常规抽查工作中,相互配合协作,实现内部监督“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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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主动邀请,接受监督。第三检察部按照评查工作流程,向政治部(检务督察)发出《监督邀请函》,明确监督事项,邀请政治部(检务督察)联合开展案件质量常规抽查工作。政治部(检务督察)积极配合,派出2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到评查工作中。二是各司其职,全面协作。在开展评查前的评查方案制定、案件抽选、评查员选定、待评案件分配等环节,政治部(检务督察)均参与监督,从第三方角度确保案件抽查的客观性、真实性。在评查过程中,两部门相互做好协作配合,对评查员是否在评查规定时间完成评查任务、评查结果是否及时反馈承办人、承办人是否及时做好问题核查整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有效保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确保监督实效。第三检察部与政治部(检务督察)在评查前、评查中、评查后共召开了3次联席会议,评查方案、评查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进行讨论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在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并明确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一体化和定期互通工作机制四是强化评查结果运用,促进规范办案。评查工作结束后,第三检察部及时形成常规抽查报告,列明问题清单移送政治部(检务督察),由政治部(检务督察)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整改、问题重复发生的承办人进行谈话提醒,提升内部监督质效,确保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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