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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提醒!2023年“五一”节前廉洁提醒 请查收!

来源:稻城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12:40:18

2023年“五一”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守节点,贯通联动做好“五一”、端午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确保风清气正过好节。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醒您,严守纪律规矩、抵制“四风”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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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 纪律红线  不能碰

纪律红线  不碰为安。 加强自我管理,严明纪律铁规,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廉洁、文明、安全过节。

一是个人言论要得当。

 节日期间,有些党员干部与亲朋好友吃饭聚会时,酒过三巡便把持不住“话匣子”,私下传播道听途说的“内幕消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公私分明要牢记。

党员干部必须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小事小节上做起,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是人情往来守规矩。

 节日期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打着“人情”的幌子,采取送礼或宴请等方式“示好”。党员干部务必要高度警惕,否则就有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甚至沦为“围猎”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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