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3年“世界水日”主题为“Accelerating Change”(加速变革)。我国纪念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
一直以来,夹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守护水域生态环境。
水行政执法领域协作机制 为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夹江县检察院与夹江县水务局共同会商并签订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重点领域、协作机制以及协作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提出夹江县检察院、夹江县水务局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抓好督促落实,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提升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水平。 《意见》的建立对推动水务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合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夹江县检察院将以该《意见》为标准,进一步提升相关领域办案质量,保护好国家水资源安全。 河长+检察长 夹江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检察长巡河工作,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不断推进“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落细。 诉前检察建议助力污水整治 2022年,夹江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夹江县某镇沿河居民楼向河道直排生活污水,该镇政府怠于履职,没有及时进行监督管理,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夹江县检察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审查,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向该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该处居民楼直排污水的情况进行整治,防治辖区内的环境污染,并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完成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夹江县检察院。 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 2021年3月,李某某在夹江县新场镇某河河道内安置渔网捕鱼,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投案。公安机关在李某某家中查获杂鱼6条(重145克)、鲤鱼14条(重3542克)、鲫鱼5条(重260克)、三角锋12条(重599克)、石头鱼22条(重838克)。 经鉴定,李某某使用的网具为三重定置刺网,内网网目尺寸平均为5cm,为禁用网具。渔获物的直接损失认定为407.5元,间接经济损失认定为2037.5元。 夹江县检察院认为,被告李某某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国家渔业资源的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向夹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夹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李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补偿费用2445元。 增殖放流 水是生命之源 让我们一起参与到保护水环境 珍惜水、爱护水、节约水的行动中 夹江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加强对涉水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