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彭山区谢家街道派出所工作的某民警成功申领了一笔三千余元的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惩罚性赔偿金。据悉,这是全市首例。
彭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盛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惩罚性赔偿金12万元,于2022年8月全部执行到位,转入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专户。为将公益诉讼职能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建立公益保护和私益保护的对接桥梁,让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装进老百姓的“钱袋子”,提升群众维权效益,彭山区检察院启动了该案赔偿金申领工作。
彭山区检察院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惩罚性赔偿金管理委员联席会议等方式确定了赔偿标准;通过消费时间节点、支付账号、收款账号确定了受害群体;通过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申报途径、完成相关资料审核、核实赔偿金额、财政支付申报程序等确定了赔偿金申请程序。
在办理赔偿金申领过程中,为增强群众知晓率,彭山区检察院采取“检察+社区”、“检察+小区”“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形式,深入宣传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申领工作,由社区、业委会、志愿者对符合条件的涉案群体进行初步登记,公益诉讼办案组再进一步对申领人进行复核确定,提高了赔偿金申领效率。同时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金管理委员会监督作用,对消费者所持票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批、支付是否到位予以同步监督。
目前,盛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第一批次4名受害消费者共计4275元赔偿金全部兑现。
彭山区检察院在建立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使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释放惩罚性赔偿金活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
(陈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