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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雅县检察院:“三坚持三引领”推动传统文化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

来源: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蒋恩雷 发布时间:2022-10-27 10:15:46

近年来,洪雅县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捕诉一体等新时代检察理念,汲取北宋先贤田锡①“正人精神”养分,提炼正己、正心、正行三个点位,通过“三坚持三引领”打造“正人雅检”品牌,指导司法办案实践,实现了传统文化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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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己化人”,引领担当作为。决断刑狱上,先贤田锡多次提及“小大之狱,岂但躬亲”,务求做到亲历亲为、躬亲示范。为了保持司法办案的亲历性、公正性,洪雅县检察院紧紧抓住入额院领导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全流程参与案件办理,确保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首先是聚焦理念更新。结合员额制改革精神,利用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等平台,学深吃透“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等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检察管理与司法办案、直接办案与间接办案、“大要难新”与“小简易普”等关系,从思想上杜绝办凑数案、办挂名案、畏惧办案、没有时间办案等苗头倾向。其次是聚焦制度量化。制定《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实施办法》、《“主副轮案”实施办法》,明确了办案数量、办案方式、履行职责、监督考核等具体举措,入额领导干部以检察官身份确定为直接承办人或专案组长,按程序纳入固定办案组参与轮案,推动了领导干部带头多办案、办好案、办难案。2021年以来,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以上领导干部累计办理各类案件523件,人均办案105件,占该院入额检察官同期办案总量的40.7%,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4件。三是聚焦考核激励。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业绩考评办法》、《案件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建立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核心、三类人员全员全覆盖考评的业绩考评模式,将入额院领导业绩考评与个人办案情况、分管条线总体业绩挂钩,逗硬考核奖惩、选先评优,示范带动员额检察官担当作为、勇争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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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心修身”,引领素能提升。在《上太宗答诏论边事》中,先贤田锡认为“设如人欲理身,先理心,心无邪,则身自正。”为此,洪雅县检察院在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过程中,始终秉承“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引导干警深学细悟、慎思笃行,确保把新时代检察理念落实到每一起司法办案实践当中。一是搭建内部学习平台。通过开设“雅检讲堂”,围绕新时代检察理念,干警人人领课题,人人当讲师,轮流上讲堂,进行解读分享,借助“外脑”缩短办案理念更新、综合素能提升周期,从源头上改变办案人员“重实体、轻程序”办案理念。二是搭建检校合作平台。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除组织干警到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开展短期培训外,还与西南交通大学法学院建立检校合作关系,从法律政策研究、法律实务问题指导、院校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共建共享。2022年以来,西南交通大学法学院赴洪雅开展实地指导3次,开展公检法同堂培训1场次,线上沟通解决实务问题50余个。三是搭建人才选育平台。通过新进人员跟班学习、中层干部交流轮岗、优秀干警跨系统交流等方式,全方面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引导干警“跳出业务看业务”、“跳出检察看检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奠定思想基础。2020年以来,该院干警先后遴选到省检察院2人,遴选到市级党政机关1人,内部提拔使用3人,提拔到县级其他党政机关2人,中层干部交流轮岗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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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行致远”,引领能动履职。在《上太宗论条奏事宜》中,先贤田锡认为“御众不以宽,则获罪者多;临下不以简,则从令者少。”对待刑律,要谨慎定罪、慎用刑法,要保持谦抑公正,简化法令程序。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洪雅县检察院坚持将其“矜罪恤刑”思想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机融合,最大化释放司法善意。一是强化标准规范。通过从严从细把握逮捕标准、开展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和起诉必要性综合评估等,时刻保持检察履职的审慎谦抑性,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不断强化政策适用的标准意识,从而推动案件办理的规范有序。2022年以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件,变更强制措施11名,审前羁押率29.5%;不批捕率为21%,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率16.3%;对40人作出不起决定,不起诉率19.5%;认罪认罚适用率90%,量刑建议采纳率98%;刑事案件“案件比”1:1.07。二是强化司法温度。如在办理杨某等人盗窃案中,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系初犯、偶犯、从犯,可以进行教育挽救。随即主动向其耐心细致宣讲“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等法律政策,推动其主动向被盗公司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帮助被盗公司挽回损失。3月初,该院组织召开了一场退赔会,杨某及其辩护人、受害单位代表等10余人参加。会上,杨某自愿退赔被盗公司损失,被盗公司同意对其谅解。最终,该院依法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强化诉源治理。通过对不捕、不诉案件的结果管控,在修复社会关系的同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如在不捕案件中,依托侦查监督配合与协作办公室对决定不捕人员进行不捕宣告前的法治教育,并适时采取电话联系或走访当地派出所、村两委了解其情况,协调加强对当事人的监督教育。

注释:

1.田锡(940-1003年),字表圣,嘉州洪雅(今四川省洪雅县)人。北宋初期著名谏臣,政治家,文学家。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进士,官至右谏议大夫,被范仲淹评价为“天下正人”。

(蒋恩雷)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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