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方某某是我院办理的某起电信诈骗案的被害人,2021年12月份因网络贷款被诈骗53.5万。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得到了有罪判决,案件办完了,但方某某被骗的钱却未能追回。
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得知,方某某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因疫情原因其丈夫近期无任何收入,家庭比较困难,被骗的钱大多数是贷款后,向院党组领导汇报情况后,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给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部门干警及时深入案发地进行调查核实。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方某某进行心理疏导,以近几年泸定县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为例,宣讲反诈骗知识及相关政策。方某某也表示,一定吸取这次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并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身边的人,防止其他人上当受骗。
下一步,检察院将继续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完善与民政、司法、妇联等机构的联合救助机制,把司法救助工作触角延伸到被救助人的日常生活,让司法救助这一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惠及更多百姓,传递党的关怀和检察温情。(倪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