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
严重破坏国家林业资源
对自然生态平衡及国民经济发展
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得荣检察机关扎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让违法者为受损的公益“买单”
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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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近日,随着法槌庄严落下,得荣县人民检察院诉洛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得荣县茨巫乡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得荣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
案情介绍
2018年6月,洛某某为修建房屋,在得荣县某乡的国有林地盗伐冷杉树8株并加工成37段木料,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应当为其破坏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2022年5月17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7月26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该案开庭审理。法庭上,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被告洛某某盗伐林木的侵权事实、损害结果、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出庭意见,要求被告洛某某补种盗伐林木十倍共计80株苗木或承担补种所需费用,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通过庭审,被告洛某某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均无异议,并当庭公开赔礼道歉,表示愿意做好后续环境修复工作。
案件启示
该案的起诉,其意义不仅在于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更在于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破坏者敲响警钟,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公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生态文明思想,为保护绿水青山贡献了检察力量。(次仁次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