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州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切实把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落地落实的强大动力,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庚即召开第三检察部业务分析研判会,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短板,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工作计划。
会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拥忠拉姆同志强调指出:要切实更新执法司法办案理念,以能动司法为指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扭转“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工作模式,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基层社区、乡镇村组寻策问计、摸排线索,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检察温情。
会后,第三检察部干警结合我县重点工作深入到辖区内各乡镇、派出所,紧锣密鼓地开展走访工作,通过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的方式,实打实收集案件线索。截至目前,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已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3000元,收集线索5条,化解矛盾纠纷3件,现场释法说理3件,有效解决了群众面临的生产生活难题,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展现了检察担当,贡献了检察力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丹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以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为着力点,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突出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积案化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彰显为人民司法的检察服务理念,系统谋划和解决控申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控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官说法:
一、受理控告申诉范围
(一)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及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控告申诉条件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
(二)本院具有管辖权;
(三)控告人、申诉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四)控告、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五)控告人、申诉人提出了明确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与理由;
(六)不具有法律和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