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条边境线,
保卫国家安全,维护边境和平
我一直在这里守护祖国河山
很多人企图跨过,都被阻挡
直到有一天
有两个人从我身上跨过去
一个叫鹏哥,一个叫小张
他们是同学,也是包工头
他们是前去查看国外承包的工程
几天后,
我听到他国管理员电话响了
“我是小杨,鹏哥让我联系你”
“我们这里组织了16名工人需要偷越过来。”
天啊,亲人们!
他们居然要组织人员偷渡!
我开始慌了......
随后,
管理员立即安排两辆车停在我旁边,
不久,电话里的小杨终于出现了
我看见他偷偷给了他国管理员一叠现金
只见10多个人提着编织袋上了车,
车从我身上压过,他们也听不见我的呼喊......
不久后,我又见到了小杨
他在电话里说到:“鹏哥,这边还需要些人手......半个月后老地方见......”
可是......
小杨却再也没有出现
我想他们应该被抓起来了
马检说法
案例中,鹏哥、小杨、小张明知非法偷渡属于违法行为,但仍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 法条直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