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一份特殊的检察建议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得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黄能举 发布时间:2022-05-10 20:52:00

QQ图片20220510205133.png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得荣县人民检察院专门打造了“甘孜绿芽·阳光得检”未检工作室。

2022年4月,“甘孜绿芽·阳光得检”未检工作室发挥检察机关主观能动性,依法能动履职,从学校门口做起,清除少年儿童回家路上的监管盲区,对学校周边商店、超市等烟酒经营场所进行摸排,发现部分烟酒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标志,遇到未成年人购买也未尽到提醒的义务,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烟酒经营场所就在校园门口,既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加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更好的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一方面指派干警对烟酒经营场所尤其是中小学周边商铺进行实地调查,及时准确固定证据;另一方面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商讨处置方案。

4月19日,该院分别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当面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两单位加强监管,共同对校园周边烟酒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法律宣传,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展开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管控打击辖区内的违法烟酒经营活动。检察官还现场向商户宣传和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凝聚未成年人保合力。

5月9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已做到全县覆盖,违规违法经营烟酒的行为也得到有效遏制,不仅得到烟酒经营老板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赢得了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成功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黄能举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