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要求,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凝聚自然资源保护合力,近日,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解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
《意见》确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东坡区检察院提供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执行情况台账;东坡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涉及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双方定期通报涉及土地查处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及相关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和舆情。
《意见》明确了案件移送机制。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人民法院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有违法或不当情形,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东坡区检察院申请监督,东坡区检察院受理审查后及时将处理结果送达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东坡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违法行政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预防警示、告知或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东坡区检察院。
《意见》强调了协作配合机制。双方分别确定联络员,组成工作联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沟通联络;对社会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执法事项,联合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定期组织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探讨、共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根据案件办理需要,邀请对方专业人员协作配合等,共同促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意见》规定了业务培训和典型案例机制。双方共享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培训资源,适时开展同堂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双方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的司法共识,共同促进执法、司法能力。共同发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加强土地执法领域执法宣传。
《意见》的出台,充分融合了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专业优势,加强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的协助配合,为共同提升全区自然资源保护力度,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持。
(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