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雨如丝复似尘,煮瓶浮蜡正尝新”。4月20日,正逢谷雨时节来临之际,金口河区检察院未检干警、流黄水小学法治副校长王美琳来到该小学,给师生们带来一堂主题为“未成年人'两法'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治课。
什么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的法律,突出了“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原则,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在此次的讲解中,法治副校长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生动阐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以及这两类行为的分级预防、教育矫治机制,孩子们在轻松愉悦的宣讲氛围中,认真思考,积极提问,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知识。
法治副校长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
这位同学请不要害怕,你们的安全,学校与社会都高度重视。校园霸凌是违法的。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触犯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
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这堂法制教育课让他们受益匪浅,增长了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会更理性地思考、解决问题,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下一步,金口河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合作,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为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