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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检察与人大政协从互动向深度协作转变 工作合力再“升级”

来源: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0 17:21:50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工作合力,实现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2022年,合江县检察院正式实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整体实施工作,推动将符合办理条件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该项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旨在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宝库中,发掘出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中梳理出能够借助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合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建议、提案,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实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地方立法、监督工作双赢多赢共赢,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展轨迹:支持与监督并存式的良性互动

2017年—2018年公益诉讼开局时期,合江县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当面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专题报告,实现汇报工作+听取意见+解决问题的良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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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县人大、县政协助力下,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助推了检察+河长制、环保部门协助快速检测、农业部门协助增殖放流等多项公益诉讼配套机制的建立。              

2020年,合江县院认真听取并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公益诉讼要实现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双落实”的发展建议,谋定而动,服务全局,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五大专项行动,办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案件11件、长江鱼类资源保护案件7件、乡镇环境卫生保护案件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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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为解决线索匮乏问题,合江县院积极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换试行工作,制定《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换工作办法(试行)》意见稿,经过座谈交流,共收到县人大、县政协机制修改意见22条、移送衔接转换线索3件。2021年5月,合江县院在落实县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鱼类资源保护提案,开展鱼苗集中增值放流活动时,邀请具备农业养殖专家资历的政协委员对放生时节、放生地水文条件、放生鱼苗规格及健康程度等进行了检验。

规范化运行

会签机制:经过前期探索总结,2022年3月14日,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合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合江县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会签关于印发《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换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规定,县检察院设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换工作联络员,定期联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部门适时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属于本办法衔接转换范围的部分移送县检察院;收集的线索由分管院领导及时组织检察官开展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行政机关怠于履职造成公益受损情形的问题,及时立案办理,制发检察建议;案件办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向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衔接转换案件办理情况。

梳理研判:截至目前,合江县院已对近5年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集中梳理研判,已筛查代表建议、委员提案211份,发现公益诉讼线索7件。其中一份关于养老院消防安全问题的建议,该院经调查后,积极督促、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已申报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消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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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监督:《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换工作(试行)》规定:受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及时汇报和反馈案件办理情况,践行衔接转换工作评价机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办案实际落实情况做出“满意”、“一般”、“不满意”评价,对于答复不满意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做出改正措施或做出说明。每年县检察院办公室应当组织撰写关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换工作的报告,按县人大、政协相关程序和要求,由检察长在特定会议上作出报告,实现监督之外有监督。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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