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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人民检察院 深入联系乡镇督导“三防一保”工作

来源:得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志军 发布时间:2022-04-07 2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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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联系点乡镇“三防一保”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督导职责,落实“三防一保”工作责任,4月6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扎西洛布带队深入到联系点太阳谷镇开展“三防一保”督导工作,并与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就近期太阳谷镇“三防一保”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春耕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交流中,扎西洛布副检察长向工作人员传达了近期省、州、县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他强调:乡镇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委“三防一保”相关会议精神,以“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善作为”的工作要求,把做好该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做深、做细、做实。县检察院也将能动发挥相关职责作用,为“三防一保”工作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随后,工作组一行现场查阅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了防火物资储备和“两防”卡点值守情况。

最后,结合此次“三防一保”督导工作,在此,检察君普法小贴士送给您,请您查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恐怖信息,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2个罪名,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防疫期间,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或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对于不服从、不配合政府防疫决定或者命令,导致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杨志军)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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