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评估动员会。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院等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动员会,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林坤主持会议,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强在会上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评估”工作,是眉山检察机关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深度融入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创新举措。眉山市已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评估”工作纳入依法治市《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6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评估办法(试行)》。
据悉,目前,全市组建了三个评估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将对按照一定比例抽取的34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回复、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会议要求:一是把握评估方向,明确工作范围。紧紧围绕检察建议的制发、回复、落实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监督范围。
二是要精心准备,做到心中有数。评估成员要熟悉《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评估办法(试行)》等规定,熟悉评估流程和具体评估规则。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取得实效。强化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环节的评估,向被建议单位传导检察建议监督刚性,将检察建议意见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四是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治理合力。对于评估工作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被建议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交流意见,共同推进整改落实,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
(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