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被雅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家单位联合授予雅安市“节水型单位”称号,成为市级节水示范带头单位。
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芦山县检察院以建成现代化节水载体为主要目标,以节水型单位考核要求为建设标准,全院齐心,认真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稳步向“节水意识突出、节水技术先进、节水制度完善、节水器具完备、节水成果显眼”的优秀节水载体迈进。在创建过程中,院办公室和检务保障中心作为节水型单位建设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党组和建设节水型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努力克服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实际困难,为我院成功建成节水型单位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节水型单位称号的获得,是市级部门对我院节水工作开展的阶段性肯定,我院将再接再厉,继续带头做好节水工作,为芦山实现追赶跨越、绿色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余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