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市检察院开展医疗废物处置风险防控联合排查 助力疫情防控

来源:眉山市检察院 作者:刘君 发布时间:2020-02-20 18:48:50

QQ图片20200220184931.png

  “涉疫医疗废弃物都是由定点医院单独收集单独包装单独暂存,在转运过程中要求专车专标专人,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派员全程随车押送...... ”2月18日,面对前来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眉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

眉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到眉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就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的处置进行联合巡查检查,助力疫情防控。
   期间,检察官详细了解了眉山涉疫医疗废物处置程序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运行情况,并对定点医院运送医疗废物到达处置中心的接收
无害化处理进行了现场观摩。
 

 

QQ图片20200220184946.png


检察机关建议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和技术指南(试行)》和眉山市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通知》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医疗废弃处置工作。并特别要求,做好日收日清,规范处置;分类收集,源头管控;全程监督,安全运输;严格履职,全面监督,杜绝出现二次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况。(刘君)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