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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球场扒手到诈骗“工具人”,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

来源:成都市金牛区检察 作者:黎桓 邓雨婷 发布时间:2025-12-30 12:05:03

      2025年12月1日,随着法槌落下,17岁的向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这桩看似常见的未成年人盗窃案,却因检察官的“多问一句”,发现了背后隐藏的电信网络诈骗踪迹

      2024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案,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向某承认曾和同伙在篮球场佯装打球,伺机偷走场边手机。案情简单,似乎可以很快结案。然而,承办检察官袁青却敏锐地捕捉到一个异常细节——向某含糊提到,自己年初还在新都区偷过电话卡。

     “偷手机是为了卖钱,偷电话卡做什么?”向某眼神躲闪,答非所问。正是这份不自然,让检察官决定深挖。随着调查推进,一个更隐蔽、更危险的犯罪图景逐渐浮现:原来,向某早已通过网络搭上诈骗团伙。他们瞄准低龄儿童,以“借打电话”为名,利用儿童手表的设计漏洞取走电话卡。随后流窜至电竞酒店、民宿,用盗来的电话卡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话支持,短短一个月已非法获利数千元。

      从侵犯财产,到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行为社会危害性已显著提升。“向某系流窜作案,且行为升级,必须继续深挖,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感染链’!”随后,金牛区

     检察院立即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经两次退查,完整证据链终于形成。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出向某具有未成年人、坦白、退赔等情节,建议作附条件不起诉或适用缓刑。但承办检察官综合评估后认为,虽因暂未发现具体诈骗被害人,无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已升级为涉诈犯罪链条的重要一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已不同以往,简单的“从宽”难以实现教育挽救,故仍依法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实刑。

     为此,检察官进一步加强释法说理,向其本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等深入剖析其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的严重破坏,阐明依法惩处的必要性。最终,向某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12月1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并未上诉。

     案结事了,但履职未停。检察官带着这个典型案例走进校园,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讲课。“莫以恶小而为之,别让青春被一张小小的电话卡绊倒。”他层层剖析向某从盗窃手机销赃求财,到偷电话卡沦为诈骗帮凶的演变过程,清晰揭示了当前“两卡”犯罪向未成年人渗透的常见手法与沉重代价,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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