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强制报告制度:孩子的“隐形保镖”

来源: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曼 发布时间:2025-11-14 14:06:55

为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凝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力,2025年11月13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应邀为辖区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妇联干部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宣讲,以法治赋能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image.png

宣讲中,检察干警以“强制报告制度——孩子的‘隐形保镖’”为主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核心要求,从制度立法背景、法定责任主体、9类必须报告的侵害情形等方面进行系统解读。针对妇联干部走访调查、矛盾调解、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特点,重点梳理了日常履职中易忽视的虐待、遗弃、疑似性侵等报告线索,明确了“立即报告、如实报告”的基本要求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多元报告途径。

image.png

此次宣讲有效破解了基层妇联干部在强制报告工作中的认知困惑和操作难题,进一步深化了“检察+妇联”协作机制。与会妇联干部纷纷表示,将把强制报告制度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主动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隐形保镖”。下一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通过常态化普法宣讲、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帮扶救助等举措,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走深走实,共同织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


责任编辑:孟桂壮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经营)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连续性出版物(省级刊物)KX202501057号·成青司函【2018】25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