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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县域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办法》

——以“检察之力”守护“悠养芦山”
来源: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0 17:06:28

为守护好芦山大美“山水人文”,助力芦山县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2025年10月10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了《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县域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共十七条措施,旨在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更优品质检察服务保障县域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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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政治方向,扛牢检察责任。《实施办法》紧扣省委、市委、县委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重点围绕资源守护、权益保护、秩序维护、协同防护,从三个方面构建“监督+保护+服务”的法治保障体系,将检察服务关口前移,实现司法保障与发展需求同频共振。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履职发力。《实施办法》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精准护航文旅产业发展作为核心任务,聚焦文旅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突出优化文旅市场环境,注重对文旅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具有芦山本土特色的文化品牌、非遗技艺、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文旅产业创新发展;针对文旅消费热点领域,强化对文旅消费场景法治化保障,提升芦山文旅的吸引力和聚合度。同时,围绕大熊猫国家公园、大川河AAAA级景区、龙门山脉地理奇观风景走廊等生态敏感区域,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等业态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延伸工作职能,优化检察供给。《实施办法》突出文旅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服务绿色通道等,畅通游客和文旅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一乡镇一检察官”制度为重点乡镇和文旅企业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和针对性“法律体检”;同时,针对检察履职中发现的涉文旅行业共性问题,采用检察建议、风险提示、以案释法等方式加以引导规范,不断丰富助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检察方案”。

下一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完善具体措施,抓好《实施办法》的落地落实,持续探索检察履职新路径,用“检察之力”绘就“宜居山川、悠养芦山”法治底色。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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