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活动

来源:甘孜州石渠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扎西拉姆 发布时间:2025-08-15 16:09:34

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前往色须镇,开展了“全国生态日”普法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image.png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石渠县生态特点,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干警们积极与群众互动交流,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疑问。不少群众表示,通过这次活动,了解到很多之前不知道的法律知识,以后会更加注意保护环境。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7余人次。

image.png

此次“全国生态日”普法活动,切实增强了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下一步,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为守护石渠县的绿水青山、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扎西拉姆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经营)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连续性出版物(省级刊物)KX202501057号·成青司函【2018】25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