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近日,夹江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到华头镇大旗山国有林场开展林业资源修复补植活动,督促1起涉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的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4年5月,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鲁某、杨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野生桢楠树2株,经鉴定,2株桢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损害了国家林业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鲁某、杨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植树现场,“食药环”办案团队检察官与鲁某、杨某及其家属一同挥锹铲土、扶苗填坑、浇水灌溉,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桢楠树苗,共计10株。 此次活动,不仅是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亲身参与植树,鲁某、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对生态保护和法律责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生态保护行动。 下一步,夹江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为守护美好家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