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检护民生 检察护企丨检护民生防欺凌 家长课堂助成长

来源:乐山市检察院 作者:柳亚星 发布时间:2024-04-25 09:43:22

近日,多起“校园欺凌”案事件再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有效预防该类案事件发生,乐山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乐山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佘京晏以“拿什么来保护你,我的孩子——如何让孩子远离校园欺凌”为题,以云课堂的形式为全校6000余名师生家长上了一堂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讲课。

1714009427089.png

宣讲课以社会热点案件为切入点,介绍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孩子和家长应“如何预防和面对校园欺凌”等方面展开,通过看电影、讲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让大家了解“校园欺凌”、改变教育误区,帮助孩子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抵制不良行为习惯。告诉我们的孩子:欺凌发生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欺凌发生时,冷静应对,临危不乱;欺凌发生后,及时报告,以法维权。告诉我们的家长:提高警惕,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沟通,让孩子愿意讲出来;一旦发生校园欺凌,受害者家长以及学校应该怎么做,家校合作共同帮助孩子正确预防和面对校园欺凌。

下一步,乐山市检察院将持续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美好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丰富法治宣传形式,以检察保护促推学校保护、家庭保护走深走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