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峨边法院判处两起非法狩猎案

来源: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华 尹之墨 发布时间:2021-10-14 14:55:57

1634194248(1).png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峨边是森林大县,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特别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数量众多。多年来,县级相关部门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宣传一直在持续,但仍有部分群众抱有侥幸心理或者法律意识淡泊,为一己私利猎捕野生动物,将自己送上被告人席。

2021年10月13日峨边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狩猎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并处缓刑

案件回顾

2021年2月8日,被告人张某使用弹弓和钢珠在自家屋外的竹林内非法猎捕了两只“麻雀”和一只“竹鸡”。2021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阿某将网购的捕鸟网安置于其家附近的竹林内,捕得野生鸟类7只。

据悉,2020年3月16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公告: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全面禁止以任何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用使用网捕等方法猎捕。

1634194260(1).png

法院审理认为

二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经过社会调查评估,二被告人均适宜纳入社区矫正,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