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喜德县公安局在“亥时警务” 专项行动中精准发力,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获野生鱼1059.45克,非法捕鱼工具地笼11张。
案情回顾 11月4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某为满足口腹之欲,驾驶私家车从冕宁县家中开车到喜德县米市镇。当日夜间,孙某在米市镇米市大桥的河道内,布下11张地笼进行非法捕捞,并原地等待。11月5日凌晨5时许,孙某下河收回地笼,将非法获得的水产品放置在其车内。 11月5日21时许,喜德县公安局民警辅警在开展“亥时警务”专项行动时,于喜德县光明镇新联村三岔口发现孙某形迹可疑,随即展开检查,民警当场查获野生鱼1059.45克,非法捕鱼工具地笼11张。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孙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警方提醒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请广大群众自觉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触碰法律红线,对于一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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