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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一口“野”味,换一身“刑”头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云、袁金 发布时间:2025-08-23 20:35:08

2025年8月15日

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年

也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

今年全国生态日主题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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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古蔺县法院审结一起6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熊某等以食用、营利为目的,多次在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古蔺多个乡镇地域内,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黑山羊)、猕猴、豹猫,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果子狸(酸草狗)、小麂(黄山羊)等野生动物。这些自然的生灵,或被端上餐桌,或殒命于猎捕,令人痛心。被告人熊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被分别以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并承担生态赔偿共计46200元,出售动物获利的3200元被予以追缴国库,猎网、定位器等作案工具被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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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地处赤水河上游,野生动物资源对赤水河流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价值。随着近年来保护力度的加大和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资源日渐丰富,一批贪图口腹之欲之人铤而走险。我们告诫:猎捕、出售、运输、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要付出的是人身自由、生态赔偿、荣誉尊严的惨痛代价。我们呼吁:禁止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

面对“人兽”矛盾,如发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我们提醒:可依照《古蔺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申请政府补偿。

为加强警示教育,本案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在罗摊碳汇林基地进行了开庭,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厉制裁态度。本案是古蔺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司法实践。古蔺县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坚决守护好野生动物天地一体栖息地,守护好赤水河的生物多样性和绿水青山。古蔺县法院也将积极探索生态赔偿金在野生动物保护,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生态修复上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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