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捕捞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破坏极大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总有人为贪口腹之欲无视法律规定顶风作案
近日,会理市公安局益门派出所接辖区群众举报,有人在老鹰岩水库上游河边电鱼。民警获悉线索后,立即前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河边有几人正在用工具电鱼,随即将涉嫌非法捕鱼的杨某、马某、杨某某、陈某、冉某挡获。现场查获非法捕鱼渔具1套以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30余条。
经查,杨某、马某、杨某某、陈某、冉某相互邀约前往老鹰岩水库源头流域捕鱼,陈某携带电鱼捕捞工具,冉某携带抄网,五人驾驶摩托车抵达河边后,沿着河道使用捕鱼器电鱼。
经讯问,杨某、马某、杨某某、陈某、冉某分别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马某、杨某某、陈某、冉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捕捞一时爽,以身试法后悔晚,广大群众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触碰法律红线。对于电捕鱼、毒鱼、地笼捕鱼等给长江水域生态带来严重危害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