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8月9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执行监督案件,为当事人讨回借款100万元。
基本案情。据了解,该男子姓李,系一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申请人,2017年12月6日其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岳池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被告不服上诉,广安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冻结被申请人被告在徐州市某有限公司所占股权及股份的分红、收益。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某于2018年5月9日向岳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岳池县人民法院先后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车位、四川某投资有限公司所占股权及股份的分红、收益等,冻结期限为3年。
远赴千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2021年4月15日,李某某向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认为岳池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存在未作实质性处置行为,且财产调查措施不到位。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经请示院领导,承办检察官远赴千里,到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调查取证,经过3天努力,承办检察官核查了所有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进一步确认了案件违法事实。
检察建议,助力履行和解协议。在确认了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池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十分重视,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都各退一步,达成分期付款的一致意见。七月底,李某某终于收到第一笔执行款20万元。
“这笔借款已经拖欠多年了,现在终于执行到一部分,剩下的都在还款计划里,我也看到了希望。要知道,这些钱都是我从别人那里借的,款项执行不到位,我也债台高筑呀。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院培养出的优秀检察官!”李某某把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的手上,擦了擦湿润的眼角,虽然眼眶里饱含泪花,但却满脸笑容。随后,李某某亲自将这面写有“检察监督护法威,真情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钉上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那雪白的墙壁上,对检察官依法办案维护其合法权益再次表示深深的谢意。
岳池县检察院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初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曾英、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