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上午,一件由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办理的环境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亚东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区法院院长吴太松担任审判长。该案庭审同步在中国庭审直播网上进行直播。
经查,2020年3月,于某华和李某华合伙购买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滑龙村3组部分农户退耕还林地上林木,拟用于销售获利。后该二人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消耗活立木蓄积164.51立方米。同年5月至6月期间,于某华和李某华组织工人在前述地点实际砍伐林木273.418立方米,超出许可量采伐108.908立方米(扣除5%采伐允许误差),这不仅使案涉林地遭到严重破坏,也导致该林地生态服务功能受损。
鉴于此,区检察院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区法院在审理后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当庭宣判,判决于某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共同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9524元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4000元。
据悉,该案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前锋区首次由“两长”出庭办理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犯罪行为、维护前锋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王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