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岳池县检察院首次适用诉前和解方式对罗跃平、张明蓉、周敏、向爱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案结事了的良好办案效果。人民监督员段昌海、杨岳生、张刚,县公安局庞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尹雄飞、黄灿,县工商业联合会唐建国等受邀参加听证。
2020年8月,岳池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以罗跃平、张明蓉、周敏、向爱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食品安全公益侵权立案调查。经审查认为,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罗跃平、张明蓉、周敏、向爱华在其共同经营的岳池壹陆捌渣渣老火锅店内回收顾客用餐完毕后的火锅锅底熬制“老油”并提供给其他顾客食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受到刑法制裁。同时,罗跃平等四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该院拟通过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索赔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288000元。在案件办理期间,经办案人员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当事人罗跃平、张明蓉、周敏、向爱华能够深刻认识到他们违法侵权行为的严重危害后果,自愿接受处罚并积极赔偿,并向该院提交了和解申请。综合考虑该案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实际经营状况,且自愿申请民事和解,本着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岳池县检察院决定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人民监督员、受邀代表分别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等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意见,重点围绕对赔偿基准数的确定进行了质询。随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情况提出了和解方案,当事人对和解方案发表了意见。最后,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综合考虑其经营状况,家庭实际困难等因素,建议按火锅锅底销售金额人民币40000元的三倍共计人民币120000元予以赔偿。双方对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均表示接受,最终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协议。
本案能够在诉前达成和解,是岳池县检察院遵循“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基本价值理念。尝试以公开听证方式进行诉前和解,不仅高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节约了司法成本,也减少了涉案人诉累,获得涉案人认可,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公信力。(岳池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