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枣山园区分局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

来源:枣山园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作者:陈玲 发布时间:2020-10-30 11:09:58

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提升森林防灭火综合防控和救援能力,强化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近日,枣山园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

QQ图片20201030111104.png

此次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转发图解、播放防灾减灾救灾公益广告和在辖区内群众聚集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宣传单、宣传纪念品的形式,大力宣传了国家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安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群众详细讲解了森林草原火灾类别、易发时段及预防措施,叮嘱群众秋冬季节天干物燥,进入林区禁止携带火种,严禁随意点烧秸秆和上坟烧纸等违规用火行为。

QQ图片20201030111122.png

通过此次宣传,使园区群众知晓了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必要性以及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升了防范意识、避险意识和防灾减灾救灾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防灾减灾救灾的浓厚氛围。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发放宣传纪念品200余件,接受现场咨询200余人次。(陈玲)


 


责任编辑:陈九林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