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疫情期间假借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犯罪的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是岳池县提起公诉的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经查,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雷某在百度贴吧“口罩吧”里发送出售N95口罩虚假信息,被害人罗某看到信息后,添加雷某为微信好友。雷某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罗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口罩款后,雷某继续谎称口罩会即时发货,后罗某迟迟未收到口罩,意识到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雷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二名被害人6500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骗取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五)项“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的规定,对被告人雷某应依法从严惩处。
办案检察官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属稀缺物资,在购买此类物品时一定要选择正当渠道,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同时,随着我国医药类生产厂商产能的逐步恢复,在线下药店以及线上官方旗舰店已经能购买到日常所需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切莫听信私人购买途径。(邓成)